二、几点看法和建议(一)政府高度重视是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不二法门”甘肃是传统的农业大省,但不是农业保险大省,2012年甘肃省农业保险总体保障水平(农业保险承保风险总额占农业总产值的比例)仅为10.4%,在全国排名靠后。近几年,甘肃省农业保险进入高速发展快车道,2018年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已达到36%,排名全国第六。2014至2018年,甘肃省种植业保险承保规模由1525.2万亩增长到2432.6万亩,养殖业承保规模由556万头(只)增长到1444.1万头(只),农业保险保额由326.3亿元增长到593亿元,人均保险金额由1.47万元增长到3.37万元,分别增长59.5%、159.7%、81.7%、129.3%。通过分析5年间各项指标增长发现,2017至2018年的增长贡献最大,甘肃农业保险真正实现了超常规发展。其原因在于甘肃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与强力主导,以及省、市、县、乡各级负责人切实将农业保险作为农业发展和脱贫攻坚的重要工作来推动。农业保险是政府的一项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具有代行政府公益性服务职能,因此农业保险的发展本身也需要政府的力量来推动。所以,在发展农业保险的问题上,甘肃省委、省政府提高政治站位,真正将农业保险作为一项“准公共产品”,从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乡村振兴的高度出发,来发挥其风险保障的作用,并推动其实现了快速发展,正是印证了这一观点。(二)甘肃利用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具有前瞻性值得推广产业脱贫是贫困地区脱贫的一个主要支撑,但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面临较大的挑战。首先是特色产业面临更大的自然风险,特色产业所涉及的农产品,其种植技术及自然适应性等方面尚不成熟,所隐含的自然风险大于常规品种。其次是特色产业需应对巨大的市场风险,特色产业中的新品种从进入市场到被市场接受需要一个过程,加之其价格的不稳定性,使特色产业隐含着更多的市场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将特色产业做成真正的脱贫产业,成为贫困户产业脱贫的重要支撑,就需要政府提供更多的支持。西和县委书记曹勇说:“农业保险大大减少了各级政府的决策风险,有了农业保险,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就敢在脱贫攻坚中积极推进各类农业产业的发展。”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直补政策在保障特色产业发展上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利用保险所具有的风险防范、倍数效应、杠杆作用、市场工具等多种功能,将农业直补改为间接补贴来配置财政资源,政府把加大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作为政策的主要选择,更能防范农业风险、稳定农业生产、保障农民基本收益。农业保险对于助推脱贫攻坚,尤其是对于脱贫之后继续稳定生产具有现实意义。甘肃省先行先试,将农业保险作为助推脱贫攻坚的主要抓手,具有前瞻性,从实际来看效果是显著的,为其他地区提供了有益的参考。(三)要加大对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保险的奖补力度通过发展特色产业来脱贫已经成为很多地方的重要选择,从某种意义上讲,特色产业兴则农业兴,农民脱贫就有保障。在脱贫攻坚前期,扶贫资金投放的重点是支持创新发展产业,而到现阶段,扶贫资金应该更多用于稳定发展产业,使特色产业真正成为保障农民增收的主渠道。农业保险在为特色产业缓释风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与成熟的实践经验,为此建议适当调整扶贫资金的支出方向,将资金更多用于脱贫特色产业的保险费补贴。针对不同地区产业发展实际,将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纳入中央和省级补贴品种,扶持壮大地方特色产业。日前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开展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的通知》,明确试点省区自主确定的拟纳入中央财政奖补范围的优势特色农产品不超过两种,这对贫困地区来说显然是不够的,因为贫困地区的财政普遍困难,建议中央给予贫困地区更大的倾斜支持。为助推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巩固脱贫效果,应至少将深度贫困地区的“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等主导性品种纳入中央财政的奖补范围。(四)扶贫资金不宜把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列入“负面清单”调研过程中,大家反映很强烈的一个问题是,财政部门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纳入了扶贫资金的“负面清单”。《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出“纳入2019年度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资金,不得安排用于‘负面清单’事项”,这其中就包括“购买各类保险”。为此,调研中的多位省及县领导都因“怕踩了红线”而畏手畏脚,不敢将扶贫资金用于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基础性工作,产业脱贫是脱贫攻坚的主要抓手。我们认为,凡是有利于产业发展的扶贫项目,都不应该列入“负面清单”。过多的限制将会对扶贫资金在支持产业发展、助力脱贫攻坚中效用的发挥形成制约。中央将农业保险列入“农业支持保护制度”,说明用于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资金与一般意义上的保险费并不能完全等同,建议财政和扶贫部门进一步审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在脱贫攻坚和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明确将扶贫特色产业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从财政扶贫资金整合使用“负面清单”中剔除,赋予县级财政更大的自主权。(五)推进村级农金室建设具有普遍意义和推广价值设立农金室是甘肃省推出的一项提升农村基层金融综合服务水平、确保金融支持政策精准落地的惠民措施。从支持农业保险工作开展的情况来看,实施效果明显,在打通承保到户“最后一公里”方面为其他地区提供了成功的范例,具有进一步推广的价值。各地应以甘肃为范式,加快村级农金室建设步伐,推动村级农金室挂牌;配齐配强村级农金员,积极协调各农险机构与村级农金室签订代办协议,加强促进农业保险承保到户的工作力量,为“一户一保”政策的顺利实施提供支撑;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工作,督促各县市区加快推动乡镇金融服务站建设,完善经费管理办法;加快人员配备,尽快开展业务,确保农金室健康有序工作;进一步整合并拓展相关涉农金融功能,下沉保险公司与银行等机构的金融服务功能,以农金室为载体,为农民提供便捷快速的金融服务。(六)全面加强农业保险队伍建设调研中发现基层农险服务建设面临两个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是从事农险的专职人员少。以调研所到的天水市麦积区为例,人保麦积支公司正式员工48人,其中从事农险工作35人。全县有近21万亩耕地(不含森林)和大量牛、羊、猪等的承保和理赔任务,靠这些人远远不够。为此,该公司外聘了379人参与到农业保险工作中去。尽管如此,仍然不可能做到精准服务,甚至蕴含着较大的业务操作合规风险。二是基层农险人员业务不熟练。缺乏农险相关的专业知识,专业服务不到位。我们认为,要全面加强农业保险队伍建设,首先是加强专业专职人员力量配备;其次要加强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基层农险队伍的职业化水平,把对农险人员的专业培训作为保险机构的专项内容,同时也应列为地方基层干部的培训内容。通过培训,让基层农险工作人员不仅成为保险专家,而且要成为农业专家、农村金融的“全科医生”。 END